每经记者涂颖浩每经编辑张益铭 3月21日,中国太保发布公告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产险”)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俞斌先生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俞斌为太保产险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顾越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太保产险董事长职务。 俞斌出生于1969年8月,现任中国太保副总裁,太保科技董事长,太保产险董事。俞斌曾任太保产险非水险部副总经理、核保核赔部副总经理、市场研发中心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太保产险市场总监、副总经理,太保在线执行董事、总经理,太保集团助理总裁等。公告显示,俞斌的董事长任职资格须得到监管机构核准。 中国太保在另一份公告中表示,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0日收到顾越的书面辞职报告,顾越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太保产险董事长、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太保产险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顾越出生于1965年6月,此前担任中国太保董事长、执行董事,太保香港董事长,太保资产董事等职务。顾越曾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苏州分公司及南京分公司总经理,太保集团董事会秘书及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计总监、审计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太保寿险监事长、董事,太保资产监事长,太保香港董事,太平洋健康险董事等。在此之前,顾越曾任职于上海市统计局。 中国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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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因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被罚款12万元。同时,黄海巢(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因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粤金罚决字〔2025〕33号 不实列支费用、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 罚没合计639792.74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2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 罚款20万元 3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 罚款13万元 4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罚款12万元 5 王军伟(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不实列支费用、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 警告并罚款合计9万元 6 黄保(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 理助理) 不实列支费用 警告并罚款5万元 7 张云平(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 警告并
3月21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佛山中心支公司因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被罚款13万元。同时,梁力(时任阳光财产保险佛山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因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粤金罚决字〔2025〕33号 不实列支费用、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 罚没合计639792.74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2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 罚款20万元 3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 罚款13万元 4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罚款12万元 5 王军伟(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不实列支费用、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 警告并罚款合计9万元 6 黄保(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 理助理) 不实列支费用 警告并罚款5万元 7 张云平(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 警告并罚款4万元 8 陈俊宇(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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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花都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被罚款20万元。同时,刘柱棉[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花都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粤金罚决字〔2025〕33号 不实列支费用、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 罚没合计639792.74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2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 罚款20万元 3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 罚款13万元 4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罚款12万元 5 王军伟(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不实列支费用、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 警告并罚款合计9万元 6 黄保(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 理助理) 不实列支费用 警告并罚款5万元 7 张云平(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 警告并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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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广州分公司因不实列支费用、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被罚没合计639792.74元。 同时,王军伟(时任阳光财产保险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因不实列支费用、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被警告并罚款合计9万元;黄保(时任阳光财产保险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因不实列支费用,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张云平(时任阳光财产保险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因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陈俊宇(时任阳光财产保险广州分公司临时负责人)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吴杰辉[时任阳光财产保险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粤金罚决字〔2025〕33号 不实列支费用、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 罚没合计639792.74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2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 罚款20万元 3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
3月2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宁波鸿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被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同时,吕台儿(时任宁波鸿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被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宁波鸿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甬金罚决字〔2025〕29号 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 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2 吕台儿(时任宁波鸿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甬金罚决字〔2025〕30号 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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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金融一线消息,陕西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陕金罚决字〔2025〕32号 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处以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陕西金融监管局
3月2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北京市通州区监委对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任春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任春生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违反政治纪律,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和宴请,将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在接受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在人员录用工作中谋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买卖股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任春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任春生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北京市通州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3月2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太平发布公告称,有关公司的附属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人寿”)拟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太平人寿已于2023年12月21日及2025年3月21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2期总额合共为人民币200亿元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该债券”)。该债券票面利率分别为每年3.30%及2.40%,自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5年调整一次,在第5年及的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太平人寿有条件赎回权。 发行该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太平人寿核心二级资本,提高太平人寿偿付能力,为太平人寿业务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3月2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太保今日公告称,顾越因年龄原因辞去太保产险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太保产险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太保产险将尽快完成新任董事长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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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据贵州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保费被罚款57万元。 同时,王冶蒙(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业务总监)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被警告并罚款12万元;曾丽[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运营服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因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保费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陈正英[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银行保险销售支援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杨绍鸿(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总经理)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王冶蒙(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业务总监) 贵金罚决字〔2025〕12号 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 警告并罚款12万元 贵州金融监管局 2 曾丽[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运营服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贵金罚决字〔2025〕13号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保费 警告并罚款4万元 3 陈正英[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银行保险销售支援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贵金罚决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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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贵州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因客户信息不真实被罚款10万元。同时,杨飞鸿(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贵州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因客户信息不真实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杨飞鸿(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贵金罚决字〔2025〕17号 客户信息不真实 警告并罚款1万元 贵州金融监管局 2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贵金罚决字〔2025〕18号 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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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新华人寿保险黔东南中心支公司因对保险代理人执业证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对业务人员管理不规范,支付协议规定之外的利益被警告并罚款48.6万元。同时,危登华(时任新华人寿保险黔东南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对业务人员管理不规范,支付协议规定之外的利益,被警告并罚款8.6万元;许琴(时为新华人寿保险黔东南中心支公司营销部人员管理岗员工)因对保险代理人执业证管理不规范,被警告并罚款0.7万元;李俊[时任新华人寿保险黔东南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11号 对保险代理人执业证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对业务人员管理不规范,支付协议规定之外的利益 警告并罚款48.6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2 危登华(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12号 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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