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消息面
7月14日美股盘前,拼多多跌近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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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一刀"永远差一刀案,拼多多败诉赔偿,我可以告它吗?7月5日,上海长宁法院对律师起诉拼多多案一审公开宣判,拼多多败了,判赔400元。赔偿金额不大,但意义非凡。拼多多会不会因为一单400元的诉讼破产?
没有参加过拼多多"砍一刀"的拼多多用户恐怕很难找,我自己就曾经看着那点小便宜参与过几次,只不过见事不可为就及时放弃了。据说也有不少人砍到过,因此,肯定算不上欺诈。
从法院判词看,拼多多的规则并没有受到法院质疑,而是判其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赔偿金额非常低,但如果上千万用户提出诉讼,会不会把拼多多告来破产?
当然,绝大多数用户都要考虑诉讼成本问题,而且,证据的取得与保留也是非常复杂的过程,因此,拼多多应该不会为此担心。不过,用户都应该感谢刘航宇律师,他用自己的时间坚持诉讼,有利于我们用户后续使用上更加透明。
律师起诉拼多多“砍一刀”永远差一刀获赔,拼多多构成侵权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就刘某某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不构成刘某某诉称之欺诈,构成知情权侵害,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某某赔偿损失400元;驳回刘某某其余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时性交易不同,涉案活动中的“砍到0元”鼓励用户在特定的时间(24小时)内持续性地参与投入。被告作为涉案活动主办方,其在以“免费拿仅差百分之00.9”、“已砍掉99.1%”等方式对砍价进度进行提示时,理应考虑到该披露方式是否直观、明确,便于普通消费者理解。虽然被告称消费者可以结合其他页面披露信息对页面显示的百分比进行核实,但对普通消费者而言,在涉案活动既定的活动场景及砍价情境烘托下,很难自行发现、理解上述差异。因此,从平衡主办方(经营者)、参与方(消费者)权利义务的角度出发,被告宜采用易于普通消费者理解的方式披露信息。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及《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在活动中“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本案中,被告的披露瑕疵主要涉及关于砍价进度的披露方式不精确、有歧义,以及对砍价规则设置了不方便的链接等。倘若经营者能够及时、准确、直观地向消费者披露相关信息,则可减少部分消费者一定的时间、精力、人脉、流量等支出。这些损失虽然并不构成对用户现有财产的有形损害,但从损失内容来看亦具有财产性属性,应予保护。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对于砍价进度信息的披露方式存在一定瑕疵,侵犯了原告对“砍价免费拿”活动的知情权,应当承担知情权侵权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在综合考量涉案活动特性、普通消费者认知程度、被告过错程度的基础上,结合原告参与涉案活动所付出的时间、精力、人脉及合理维权成本等,依法酌定由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