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地方政府债券流动性,提高银行认购热情,财政部和央行7月14日发文,将地方政府债券纳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范围。
这份名为《关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在国债基础上,增加地方政府债券作为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参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取得国库定期存款,以记账式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现券作为质押。地方政府债券不受发行主体的限制,可以跨地域质押。
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多年,财政在国库里的资金形成大量沉淀,为提高国库闲置现金的使用效率,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2006年财政部成功委托中央国库实施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即财政部选择一些资质好的商业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存款利率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商业银行以一定规模的国债做质押。目前,北京、上海、广东等六地也在进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
此次两部委通知明确了地方政府债券和国债一样纳入质押范围品范畴。
中债资信公用事业部技术负责人宋伟健表示,这是提升地方债流动性,提高银行认购热情。今年地方债最后发行的总规模会很大,而目前地方债流动性较差,允许将其纳入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范围后,有利于银行将其持有的地方政府债券根据自身需要再次获得一定的流动性。银行可以将地方债占用的配置资金重新释放,获得流动性来进行其他回报较高的资产的配置,这也有利于提高银行对地方债的认购热情。
关于质押计价与比例。通知表示,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按债券面值计价,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分别按存款金额的105%、115%质押。
民生证券固定收益分析团队认为,此次央行与财政部联合声明,有助于提高投资者持有地方政府债券的信心。虽然国债在质押比例上更低,但是考虑到地方政府债券的规模以及二级市场的冷淡,115%的质押比例下商业银行可能仍然更倾向选择地方政府债券作为质押品,而将国债投入到流动性更强的市场中。
在5月初财政部、央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5〕102号)中已规定,将地方政府债券纳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范围。实际上此次通知无疑是对三部委5月发文的进一步明确和落实。
此外通知还表示,财政部会同央行根据债券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范围、比例等质押制度,确保存款资金安全。
5月18日,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以来,发行利率一直是紧贴发行下限。目前财政部已经批准了2万亿的地方政府置换债券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