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台湾当局经济主管部门预告,将在台湾地区代理或经销大陆地区的互联网视听服务(OTT-TV)纳入商业禁止项目表。其中明确规定爱奇艺、腾讯等陆资业者的OTT服务不能在台落地,最快9月3日起,台湾观众就看不到爱奇艺的节目。
台湾经济部称,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5条第2项规定,于8月13日预告在台湾地区从事商业行为禁止事项项目表,禁止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提供代理、经销,或从事OTT TV及中间投入或相关商业服务等给大陆地区的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预告期间为14日,9月1日预告期满后,规划于9月3日正式公告。
该部门称,北京爱奇艺科技公司于2016年申请来台投资设立子公司,但其规划经营的OTT-TV业务,并不是开放给大陆地区人民或公司来台投资的项目,因此并未核准。然而,OTT-TV通过网络特性,达到在台“违法落地”的效果。
官员指出,为防止爱奇艺、腾讯等大陆地区OTT-TV透过代理或经销等迂回方式在台湾非法经营,经行政院邀集各部会讨论后,决禁止爱奇艺等陆资网路影音平台绕道来台,因此指定由NCC担任OTT-TV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负责督导OTT-TV相关业务。
今年7月,台当局通讯传播事业主管部门(NCC)通过互联网视听服务管理相关办法草案,纳管境内外OTT从业者。目前正在60天预告期内,若通过后,将是全世界第一部关于OTT的专法。
根据草案内容,未依规定在台取得合法经营权、却提供服务者,包括提供其网路服务的电信业恐连带受罚。
OTT专法被市场认为是针对中国大陆OTT业者,也被称为爱奇艺、腾讯条款。
经济部指出,未来预告期满上路后,违反在台湾经销或代理陆资影音平台业者在台上架者,将由NCC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86条第4项规定查处,确认未来陆资所属的OTT-TV无法在台落地,下月3日后看不见爱奇艺推出的大陆热门古装剧类似如懿传、延禧攻略等的首播档,还有韩剧、美剧等节目。
台湾经济部副司长陈秘顺解释说,此表公告后,台湾地区都不能代理或经销这些大陆OTT TV业务,等同不能在台有营业行为。如果违法,将由台湾的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开罚。
陈秘顺介绍,该措施将于9月1日期满,届时如果没有太大反对意见,9月3日就会正式公告实施。
不过,也有官员指出,该禁止事项项目表只能限制台湾本土不能有代理或经销行为;专家认为,若中国OTT TV业者改为直接以跨境消费方式收取会员费用、或是透过第三地代理商运作,台湾会员仍可以正常收看这些中国OTT T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