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是我国文化产业开始全面发展的时期。作为这一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纷纷制订了这一时期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把它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规划之中,从而开启了新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文化产业规划时期”。认真分析这一时期我国“文化产业规划”的实践状况,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科学性,更好地促进文化产业的科学发展,建立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科学的指标体系和建立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景气指数,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作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08JZD0034)阶段性成果,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提出了《我国“十一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分析报告》。报告以大量翔实的数据、图表对我国31个省、区、市“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目标进行具体分析,其中许多结论能为“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借鉴。
报告通过对各地文化产业增加值总量中的各产业门类的贡献比,得出一个基本结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存在三种基本形态:以农耕文明为基础,以手工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传统文化产业形态”;以工业文明为基础,以大规模及其复制为主要生产方式的“现代文化产业形态”;以信息文明为基础,以数字技术和互联网为主要生产方式的“新型文化产业形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