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 开展提醒告诫 加强监管执法
两部门打出组合拳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9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公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按照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思路,提出多项治理举措,包括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开展提醒告诫、加强监管执法等。
公告提出,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基本依据,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共同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提出三方面监管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方式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是以价格机制的正常发挥为前提的,价格机制的正常发挥又是以价格良性竞争为条件的。公告在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前提下,按照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思路,采取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加强价格监管、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等措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公告提出,对价格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可以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
上述负责人介绍,开展此项工作可以发挥三方面作用:一是为经营者合理定价提供参考。经营者可以结合自身成本和行业平均成本,优化定价策略,合理制定价格,规范价格行为。这不影响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不正当价格行为涉及的“低于成本”是指低于经营者自身成本。二是引导经营者改进生产经营管理。经营者可以了解全行业状况,进一步优化生产经营,推进提质升级,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三是评估行业竞争状况。通过对比行业平均成本和市场价格,可以更加准确地监测、评估行业竞争状况,为宏观调控提供参考。
“国家支持和鼓励正常的市场竞争,对价格无序竞争的经营者,公告提出三方面监管措施。”上述负责人表示,一是提醒告诫。对涉嫌价格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其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守价格竞争底线。二是监管执法。
对提醒告诫后仍未规范价格行为的经营者予以重点关注,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价格监督检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予以查处。三是失信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依法依规治理企业无序竞争
在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方面,公告明确,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自觉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
这位负责人表示,上述成本指的是经营者自身成本,经营者投标报价低于行业平均成本但高于自身成本的,不属于应当否决的投标。
此外,关于如何抓好公告落实,上述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地按照公告提出的基本思路和重点举措,依法依规治理企业无序竞争。
具体而言,一是开展政策宣贯。围绕治理价格无序竞争,深入开展政策宣贯,提示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二是推动行业自律。强化事前引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重点企业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要求,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三是强化市场监测。密切监测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和行业竞争状况,及时发现价格无序竞争问题线索。四是加强监管执法。落实好公告提出的监管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