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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回应所得税热点:企业增资扩股不存在征税

文 / 任海 2012-04-13 10:28:12 来源:亚汇网

   交通费、餐补、通讯补贴、误餐费等个人补贴该不该征税,征的依据又是什么?对于企业而言,有哪些领域可以继续免减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等有争议的话题备受关注,昨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针对这些热点问题接受在线提问并进行解答,同时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

  福利、补贴等需计征个税

  补充医疗保险需纳税、以通讯补贴以及以误餐费名义发放的补贴均需纳税……昨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无论是以现金还是实物形式发放的福利,个人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交通费、通讯费补贴需缴个税

  问:公司发放的交通、通讯补贴,需要全额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文件规定,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讯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在省市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举例表示,以一名月收入为8000元的职工为例,他本月还获得了单位以通讯补贴形式发放的1000元补贴,其需要以9000元的费用标准,扣除当月的三险一金费用,假定该费用占其工资的20%,则其需要缴纳三险一金1800元,则其计税收入为7200元,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65元,税后收入为6935元。

  补充医疗保险需纳税

  问:补充医疗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比照补充养老保险方法缴纳?

  答: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替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表示,如果一单位职工当月收入为5000元,单位还发放给他个人600元的补充医疗保险,则其应该以5600元的标准,扣除三险一金费用,假定其当月缴纳的三险一金费用为工资的20%即1120元,则其计税收入为448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9.40元,实际获得的收入为4450.60元。

  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的补贴需缴个税

  问:单位每月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是否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举例表示,如果一单位职工当月工资为4500元,而当月该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补贴200元,则其扣除940元的三险一金,需要按照3760元的标准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即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7.80元,最终获得的收入为3752.20元。

  现金和实物福利均需缴个税

  问:只要是发给员工的福利都要纳入当月的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辞退后个人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需缴个税

  问: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要缴个税吗?

  答: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设区的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所说的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双方的劳务合同关系已经终结,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上述文件精神,为此,实际上不应界定为补偿金,对这部分收入应按照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计算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去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6061元,这意味着,如果一名职工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低于168183元,则其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不过一个工作12年的员工,其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为300000元,则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为300000除以12得出25000元后,计算纳税收入为4370元,再以4370元乘以12,则最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2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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