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与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纳税税率不等一直是PE行业的一个敏感问题,近日,有报道称国家税务总局将于近期出台新政,将针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征收账面浮盈税,以基金所投资企业IPO为征税时间点,将PE投资入股价与投资项目IPO招股价的差额作为“增值部分”,按40%税率征收所得税。还称,该税收新政将向非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征收最低35%税款的新政,缴税范围是针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企业后所产生的账面浮盈。虽然“新政”尚未出台,但此消息已在PE行业内引发不小的影响。
ChinaVenture投中集团高级分析师冯坡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浮盈税的征收将大幅增加PE基金投资成本,对中国投资市场及创业环境都将是重大打击,而特别针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浮盈税,也将改变近年来合伙制基金逐渐成为市场主流的格局,中国PE行业或再次退回至公司制时代。
但是,誉华投资总经理李波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则认为,“无论该消息是否属实,针对合伙制PE的特点,考虑到其和公司制PE相比而言的诸多差异,如出资方式及程序、利润分配、税收、解散清算等一系列问题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实施差额税利也在情理之中,而且势在必行,对于整体创投行业的发展而言,是绝对有良好促进作用的事情。”
浮盈税增加PE成本?
据了解,此次国税拟征收的投资企业浮盈税率高达40%(或最低35%),远高于企业25%所得税。于是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上述政策指向基金层面,而合伙制基金的合伙人所得税仍按原法征收的话,那么PE基金将面临双重征税境遇,极大增加了其纳税负担,这将对基金运营的各个环节产生不利影响。那么对PE行业的发展是否有影响呢?
“在募资环节,上述税收新政直接拉低了PE行业的盈利水平,目前一二级市场差价的减小正引发中国PE行业盈利水平的下滑,而税负加重导致PE行业‘雪上加霜’,其对LP的吸引力将进一步下降。”冯坡表示。
而在李波看来,上述草案的正式出台,必然会引起国内创投行业的一些格局变化,对于现有及新进入者的基金管理方式选择会产生影响,但是,影响幅度不会太大。
另外,在PE基金退出环节上,如果PE基金退出时的价格低于其IPO的价格,那么40%的所得税对于他们来说如何征收,是否会得到退税?
“如果以基金所投资企业IPO为征税时间点,将PE投资入股价与投资项目IPO招股价的差额作为‘浮盈’征收40%所得税,那么,这将直接影响投资者退出方式的选择——投资者或被迫选择并购方式退出,以避免在未得到任何回报的情况下付出高额税款。而最终锁定期结束后,PE基金的实际退出价格如果低于IPO价格,是否会得到退税?这也是上述征税方式必须面临的一个现实难题。”冯坡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