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香港普选法案未获通过,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发表了谈话。发言人表示,这一结果背离了香港社会主流民意,也是中央政府不愿看到的。少数议员出于私利,否决普选法案,阻碍香港民主发展进程,使香港错失了实现行政长官普选的重要机遇,他们要为此承担历史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言人在发表谈话则时表示,香港特区立法会的少数议员顽固坚持与中央对抗的立场,置广大香港市民对普选的殷切期盼于不顾,诋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极力阻挠行政长官普选法案通过,致使香港民主发展进程止步不前,充分暴露了他们为了一己私利,阻碍香港民主发展,损害香港繁荣稳定的本质。
发言人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决定合宪、合法、合情、合理,具有不可动摇的法律效力。虽然香港特区政府此次依法提出的普选法案未能在立法会获得通过,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所确定的普选制度的方向和各项法律原则,必须在推动行政长官普选的进程中继续贯彻执行,香港未来落实行政长官普选仍然必须以此作为宪制依据,其法律效力不容置疑。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在会见传媒时表示,28位立法会议员否决政改方案,致使普选目标落空,香港民主进程受阻,让我、特区政府和广大香港市民感到极度失望。
他表示,为了实现普选目标,多年来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香港社会付出了最大的努力,此次特区政府提出的普选方案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是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最佳制度安排。不同的民意调查都显示,香港市民大部分都希望立即普选,普选方案得到多数市民的认同。
梁振英说,今后我们要放下争拗,以理性务实的态度,在各个社会、经济和民生的议题上凝聚共识,共同为香港的前途努力。未来两年特区政府会致力做好各方面工作,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政府团队也会继续坚守岗位,服务市民大众。
香港特区立法会18日否决了有关修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议案。当日12时35分左右,表决程序完成,议案未获得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赞成。
香港特区政府17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有关修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议案。经过9小时辩论,70名议员中有41名议员发言,立法会于18日12时许完成辩论,约12时半开始表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