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落马副市长:被央视专访后我有了骄傲情绪
文 / 楚辞
2015-07-07 08:36:01
来源:亚汇网
原任职务:山东省烟台市副市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5年5月26日被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犯罪事实:1996年至2014年初王国群在担任原山东省海阳县县长、海阳市市长、海阳市市委书记、烟台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市政府特邀咨询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规划审定、建设工程规划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征地补偿、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9个单位和个人贿送的现金、银行卡、购物卡以及房产置换差价等共计折合人民币438万余元。
走到今天是我人生的悲剧!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表示万分懊悔!
40多年前入党的时候我决心要永远忠诚于党、不背叛党。可是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特别是到临近退休的时候我放任了自己走上了受贿犯罪道路教训是非常沉痛的。
教训一:求物欲、贪钱财钱权交易走上不归路。
我29岁就担任了副县级领导干部任县级干部30多年。2001年我担任烟台市副市长分管城市建设工作。根据当时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我参与制定了数十项规章制度取消了土地出让、规划设计等环节的领导签字制度。经过一年多的整顿2003年2月烟台历史上实现了第一宗公开出让拍卖的土地这一制度极大压缩了权力寻租的空间。2005年10月烟台市政府荣获联合国人居奖我作为代表去现场参加了颁奖仪式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曾为此专访过我。也就是从那个时候起我有了骄傲情绪。当时我已经50多岁了感觉仕途没有希望了工作干好干坏都一个样。我还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不丢底线、不出大错就不会出问题。就在这个时候一些认识多年的商人朋友逢年过节来看我给钱或者购物卡我当时没有认识到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我当时想和这些人认识多年感情不错这就是礼尚往来。如今我才知道作为领导干部和商人过多交往就不是正常的礼尚往来。可以说和他们来往来的是金钱往的就是权力是权钱交易、是受贿犯罪。
教训二:不学法、不懂法违法乱纪毁于名利场。
我觉得自己走上违纪违法犯罪道路都是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开始的。再加上不学法成为了一个法盲。比方说贪赃枉法是犯罪这个道理大家都懂。可是作为一个领导干部给人谋取利益不管利益是否正当也不管是否实现这个利益只要事前或者事后你收过他的钱便是受贿犯罪这个道理我是在被检察院查处以后才明白的。现在想想像我这样的法盲不出事也难。
教训三:存侥幸、丧廉洁底线失守沦为阶下囚。
我一直以为只要我不出大格抓贪官也抓不到我。所以被“双规”以后我对山东省纪委的办案人员说:“我不是贪官至少不是你们认为的大贪官。”当时说这些话的时候我还很激动由此可见我糊涂到了什么样的程度。我辜负了组织上对我的培养和信任我愧对那些信任我、支持我的领导和同志们。
如今我深深地知道了自己违法犯罪的严重性。我想告诫手握权力的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注重生活小节不要在小节上越界不要误入钱权交易的“朋友圈”要坚守廉政防线如此才能一生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