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其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为定价利率和3%的较小者。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后,分红型产品的平均价格将下降15%左右,将释放产品的活力、让利于民;与此同时,整体风险是可控的,不会引发退保风险。
分红型人身保险费改被认为是人身险费率形成机制的“收官”,也意味着人身险费率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全面形成。
差异化监管机制:3.5%成临界点
对于分红险产品费改的前端产品价格和后端风险监管,通知都做了具体明确。并在差异化的条款费率监管机制下形成了分类监管的方式。针对前端产品定价权,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于开发的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高于3.5%的,报送保监会备案,对于预定利率高于3.5%的,报送保监会审批。
在保险公司在售的分红险方面,如果连续3年实际分红水平达不到中档演示水平的,则公司必须下调中、高档红利演示水平,下调后的水平则不得高于公司近3年的实际平均分红水平。
而在“偿二代”过渡期内,保险公司应按照《分红保险精算规定》,提取现行偿付能力体系下的分红险法定责任准备金,偿二代所使用的准备金按照偿二代监管规则计算。
对于后端风险管控,通知将分红型人身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确定为定价利率和3%的较小者。对于风险准备金的要求,保监会亦将采用不同标准,定价利率在3%之上的,定价利率越高的将承担的成本越大。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副主任王蔚曾表示,随着人身保险产品费率市场化的推进,普通型寿险业务占比不断回升,成为人身险业务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打破了此前分红险占比较高的格局,同时,费率市场化改革倒逼各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保障型产品占比,行业整体经营效益明显提升。
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引发退保潮
此前有分析指出,对保险公司而言,费率市场化改革或将引发寿险产品价格的集体下调,这种变化体现到消费者身上,或将引发既有保单的退保风险。对此,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此前分红险的市场化程度就较高,分红险费率改革不会引发退保潮,对于费率改革引发的价格、退保等问题保监会都做了预先的风险预案。”
2013年以后,保监会将前端产品定价权交还保险公司,产品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管住风险。
具体来讲,保监会主要从以下三方面防范恶性竞争风险:一是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约束,遏制恶性竞争。二是采取差异化的条款费率监管措施。为防止非理性的价格竞争,保监会将对相关分红保险产品实行分类管理,预定利率超过3.5%的分红险产品需经过保监会审批。三是强化高管人员监管,对保险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此外,根据保监会确定的“普通型、万能型、分红型”人身险分三步走的改革路线图,分红型人身保险费改被认为是人身险费率形成机制的“收官”,也意味着人身险费率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全面形成。分红型人身险预定利率上限的放开,标志着人身险费率形成机制完全建立起来。
保险应成为资产配置的基础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中产阶级不断发展壮大,但他们的财富往何处放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在不断下滑的经济环境中,股票基金收益波动大、风险太高,房地产未来增幅有限,银行理财也因降息趋势收益率下滑,中产阶级偏爱的理财方式都不足以为子女教育、养老问题提供确定的支持。
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中国资产配置体系研究与构建》一份报告显示,70%的投资收益来自资产配置,而保险是资产配置的基础。对于中产阶级来说,通过安全稳健的保险理财来平衡高收益投资的风险,逐渐成为这个群体多元化投资策略的主流之选。
日前,《2015中产阶层愿望与梦想调查报告》显示,1000名中国内地的受访者中超半数人群未制定长期财务规划,更是有超六成的人群没有制定合理的理财配置。
既然超半数的中产阶级理财配置不合理,那他们正确的理财思路应该是什么?
太平人寿专家杜鑫瑞建议,一定要量力而行,切勿孤注一掷,做好资产配置,待保险等保障类投资产品给家庭打足了基础,其他高风险投资才不会是空中楼阁。合理的资产配置顺序应该是保障类产品(如保险、存款等)、现金管理、固定收益类产品,最后才是风险最高的权益类和另类产品投资。
业内人士指出,保险理财产品由于其具有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是理财金字塔底端最稳健的基石,同时也是投资规划中最基础的资产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