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3日,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根据改革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将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统一,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办法。
退休金双轨制终结
所谓“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
从总体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这是因为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改革是从企业开始的,企业先实行了社会化,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仍然是单位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就形成了一个差距。
具体说来,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退休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主要有三个阶段。
一是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阶段(1951-1978年);
二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的探索阶段(1978-1991年);
三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阶段(1991年至2014年)。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这标志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双轨制”与“并轨”对比
1、所用制度
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采用不同的制度。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制度。
2、缴费方式
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统一支付工作人员的养老金,个人无需缴费;企业由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个人要缴一部分。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也像企业一样,实行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标准缴费的原则,所有人员个人都要缴费。
3、领取金额
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月领到养老金普遍比企业退休人员高。
改革后: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具体细则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