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刚刚到来,新的一年的首笔上市银行不乱股价措施就已启动实施。
浙商银行日前披露公告称,包括该行董事长、行长在内的13位董事、高管将于今年1月1日起增持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16.6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短短十天时间内浙商银行的增持“二连发”。就在去年12月23日,该行11名高管就已开始以不少于1200万元自有资金自愿增持该行A股股份。
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13位董事、高管开始“买股票”
继去年12月下旬,浙商银行宣布11位高管自愿增持股份后,由于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浙商银行日前再度披露了董事、高管增持公告。并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增持。
这份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显示,基于对浙商银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A股股价,拟采取由该行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A股股份的措施稳定A股股价。
包括浙商银行董事长沈仁康、行长徐仁艳等13人,将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少于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15%的自有资金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16.64万元,增持股份锁定6个月。同时,监事长于建强将自愿以不少于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15%的自有资金增持公司A股股份。
这一最新增持计划已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期6个月。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长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出售上述增持股份。
根据浙商银行制定的稳定股价预案,该行A股股票上市3年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及相关方将依法根据本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所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措施稳定本公司A股股价。
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19年12月24日,浙商银行A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201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每股净资产为4.94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据了解,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如浙商银行A股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其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此次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此前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继续实施上述A股股份增持计划。
自愿+履行稳定价义务
浙商银行短时间二度出手增持
值得注意的是,这十天内浙商银行董事、高管第二次实施增持。第一次自愿增持,而今年1月1日起开始的第二次增持则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早在去年12月20日晚间,虽尚未触发稳定股价条件,浙商银行就率先披露了高管自愿增持计划。包括该行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行长助理、首席信息官、首席财务官等共计11名高管将从2019年12月23日起拟以自有资金不少于1200万元自愿增持公司A股股份。据了解,这一自愿增持目前正在实施过程中。
对于董事、高管的连续两次出手,浙商银行在公告中表示,此次最新的13位董事、高管增持属于履行稳定股价义务,上述两个增持计划的法律性质、实施主体、金额下限、实施期限和锁定期限等均有区别,自愿增持计划不能代替本次稳定股价增持计划。
“金融1号院”注意到,刚刚过去的2019年,基于市场行情,已有多家上市银行启动了稳定股价的相关措施,出手“护价”。
去年,有10家A股上市银行触发了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所采用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大股东增持、高管增持。而在具体的实施方案中,具体增持的主体有所差别,有的银行采取的是“大股东+高管”的联合增持方式,有的则是大股东或高管单独增持。但截至目前,尚未有银行采用回购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A股股价义务。
业内人士指出,大股东及高管纷纷出手增持更多传递出看好各自银行发展的信心,在当前行业平均0.7-0.9倍PB值(市净率)的背景下,银行股的安全边际似乎已经显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