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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级债权是什么

文 / 梦飞 来源:亚汇网

   我国没有次级债权的法定概念。英国著名国际金融法专家Philip Wood先生认为:“次级债权(subordination debt)是指某些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高级债权人)约定在其他债权人还没有受到清偿以前不偿还自己的债权。”

   次级债权泛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权(包括高级债权和债权)的一种特殊的债权形式。次级债权兼有债权与股本的特征。有关次级债权的概念、性质、目的、作用、法律形式的规定,世界各国颇多差异,甚至有冲突之处,但一般理解是一致的:次级债权是针对债权的清偿顺序而言的,即若公司一旦进入破产清偿程序,次级债权只能在该公司偿还其所有的一般债权(高级债权)之后,还有剩余资金时才可获得清偿。由于次级债权的偿还次序在一般债权之后,因而其享有对公司资本的第二次追索权。

   虽然次级债权具有股本的一些特征,但在法律性质上仍然属于债权范畴,适用民法债权的基本规定,而且公司法有关债权的一般规定同样适用。在引入次级债权后,公司清偿的请求权层次形成如下规则:第一,公司股份资本可以分成优先股、普通股和递延股,在公司清算时优先清偿的顺位往后排列;第二,股票的顺位排列在债权之后;第三,无权益的债权的顺位排列在有权益的债权之后;第四,两个请求权的权益可能设定在债务人的同一项资产之上,但次级债权持有第二顺位的优先受偿权;第五,在债务人的破产程序中,一项请求权可能根据破产法的强制规则从属于其他请求权。简单表示即按如下顺序清偿:债权———无高级债权———次级债权———强制后置债权———优先股———普通股———递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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