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龚明珠介绍道,在低风险地区(四类地区),要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的基础上,本着“分级分类、应放尽放”的原则,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服务业企业和单位可自行恢复营业。
在中风险地区(三类地区),要在严格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入输出”措施的基础上,本着“分级分类、有序推进、能放尽放”的原则,根据自身的疫情防控形势,尽快研究制定服务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服务业复工复产。
在高风险地区(二类地区),要在严格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入输出”措施的基础上,本着“分级分类、分时有序、能放则放”的原则,依据自身的疫情防控形势,积极稳妥地研究制定服务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自主决定服务业复工复产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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