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夫妻一方给另一方打了欠条;离婚后,该欠条是否受法律保护?记者8月8日获悉,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刚刚审结一起夫妻间借贷纠纷案件,离婚后,女方持欠条向前夫索债,这一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今年6月,惠济区市民刘娟(化名)拿着一张借条到惠济区法院,诉称前夫李华(化名)欠自己10万元,经几番讨要,李华迟迟不支付欠款,故请求判令李华还清欠款。原来,去年,刘娟与丈夫李华协议离婚,儿子军军归刘娟抚养。离婚前,为给儿子留下一笔抚养费,手头拮据的李华便向刘娟出具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今借刘娟十万元整,等将来有钱时再还。”欠条背面载明:“为儿子军军上学预留。”
李华承认借条是他本人所写,但辩称当时原被告婚姻关系仍在持续,故夫妻财产应当共同支配和使用,婚内不存在借款。且协议离婚时,两人已将夫妻财产分割协商完毕,今后再无瓜葛,他请求法院驳回刘娟的诉讼请求。
法庭经审理,依法判令李华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刘娟借款10万元。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打的借条,咋会有法律效力?本案主审法官解释说,我国合同法并未明文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且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因而婚内借款合同的效力应予肯定。
法官提醒,打婚内借条应慎重。有些夫妻为了开玩笑或是哄对方开心,相互借款打欠条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一旦双方感情不和离婚或发生重大分歧时,这些看似玩笑的欠条往往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