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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举报于正抄袭 律师:不够成侵权

文 / shane33 2014-04-16 14:40:21 来源:亚汇网

    昨天下午,琼瑶在微博发表《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公开信》,公开举报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严重抄袭其着作《梅花烙》,并称此事让她深受打击,“一气之下,已经病倒。”琼瑶在信中列举了五处例证,认为《宫锁连城》在人物主线、支线、主情节方面均存在严重抄袭嫌疑,在细节方面,也举出“巫师作法”的例证。琼瑶在内地拥有巨大知名度,其公开信措辞严厉,于正遭遇到了一个强大的维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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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琼瑶的公开信发出2个小时左右,于正在微博上进行了公开回应,回应除了称与琼瑶在内地的公司常有合作外,重点表示《宫锁连城》的剧本得到了琼瑶公司的肯定,而且签约了琼瑶公司的演员。于正的回应简单可以总结为一句话:合作开始时琼瑶并没有提出存在抄袭。于是,在琼瑶与于正之间,出现了一个很大的模糊地带:两人是否真正一对一地对话过?还是双方公司的问题?合作是否存在默许借鉴或复制故事情节与人物关系?双方关系破裂是否源自利益分配有问题?这些,都有待双方的后续言论解答。

    不过,在琼瑶举报之前,即有观众称《宫锁连城》看着眼熟,甚至有人将其戏称为《宫锁琼瑶》。两剧在剧情与风格上相近,看样子并非琼瑶一家之言。只是,单凭琼瑶一封公开信,能否成功维权还要打上个问号。

    鉴定一部电视剧是否侵权,需要作详细的比对工作,而这些工作是行业主管部门所不能完成的,必须要举证方拿出更多证据,让法庭给出公正判决。所以,琼瑶的举报信只能起到吸引舆论关注的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因为举报而停播《宫锁连城》的几率很小。但公开信的发表,却犹如一记重拳,击打在电视剧创作方面存在的抄袭顽疾疮口之上,有望揭开电视剧模仿与抄袭的黑盖子,让山寨剧的生产真相得以暴露,让曾被侵权所困扰的编剧大喊一声“痛快”,使得长期存在于电视制作业内的乱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

    在版权保护严格的地方,作者不用为自己的权益操心;侵权成本太大,也会让试图走捷径者望而却步。写言情小说的琼瑶是性情中人,如果不是真被惹着了,相信也不会发出泣血声音。面对琼瑶的举报,于正应给予正面回应,如果后者认为自己不存在抄袭行为,要以足够能说服众人的证据来澄清。而一旦双方自说自话,事件被搅成一团浆糊时,那么走上法庭将会是唯一找到正确说法的路径。

    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好,帮助所有曾被侵权者说句公道话也好,琼瑶的维权都不应止于举报,再大的舆论同情声音,都没法帮助琼瑶要到一个道歉或者赔偿。而且,维权只停留于口头行动,只会纵容更多侵权者出现。希望琼瑶停止愤怒,保重身体,把维权行动进行到底。

    律师解读

    从法律上来说,于正不构成侵权

    琼瑶举报于正抄袭,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于正是不是真的构成侵权呢?昨天记者采访了南京中祥律师事务所翁冶中律师,他对此事也有所关注,但他认为,从法律上来说,于正不构成侵权。

    “琼瑶举报于正抄袭,这主要是涉及剧本方面的抄袭,还是属于文学作品的范畴。目前法律在着作权的保护中,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中心思想。”翁冶中解释,所谓表现形式,就是在文字上对于事件的描述;而中心思想则包括故事的情节设置、框架搭建等。翁冶中举例表示,如果琼瑶写了“太阳冉冉升起”,于正照抄了这句话,就属于抄袭;但如果于正写了“太阳从天边慢慢升起来了”,这就不算抄袭。“所以虽然琼瑶表示于正的《宫3》的主角设置、主角关系、支线任务设置都与其《梅花烙》如出一辙,但这些都属于中心思想层面的,所以不能构成侵权。”

    翁冶中表示,着作权是有垄断性的,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又不能用垄断阻断传播,所以这种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中心思想的方式,也一直是业内有争议性的话题。

    “虽然从法律上不构成侵权,但在道德层面上是必须对任何抄袭行为进行声讨的。编剧创作的剧本,是其个人生活思想的凝结,任何人用不光彩的方式抄袭,都是对创作者的不尊重,也是对观众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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