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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理财市场变天 这类银行产品将迎新规

文 / 蝶殇 2019-12-28 18:37:09 来源:亚汇网

  

  

   银行理财转型后,“类货基”的现金治理类理财产品凭借着政策凹地快速发展壮大,如今,市场呼吁已久的监管规范终于要来了。

   现金治理类理财产品和货泉基金将更为公平的同台竞技。 

   12月27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对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监管,同时设置一年的过渡期,防范银行在过渡期结束前集中抛售资产出现断崖效应。

   现金管理类产品,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商业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与货币市场基金相似,现金管理类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允许投资者每日认购赎回,容易因大规模集中赎回引发流动性风险,风险外溢性强。自2018年以来,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增长较快。有统计显示,目前这一类型的产品规模接近4.5万亿 。

   近一两年来,针对货基的各项监管措施,如约束T+0快速赎回、限制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以及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已成为勒住货基狂飙突进的缰绳。但与此同时,银行理财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由于没有细化的监管要求,其在投资范围、投资集中度和流动性管理等方面较“宝宝类”货币基金限制更少,其竞争优势更为凸显,也成为资管新规发布后,银行理财转型的主要发力点。

   《通知》的发布,意味着今后银行理财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特有优势将会弱化,确保与货币市场基金等同类产品监管标准保持一致,促进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市场将回归理性发展。但同时,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收益率、规模增速或也将受到一定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与货币基金监管要求并非完全一致,有的要求甚至会严于货币基金,如投资范围、摊余成本法使用范围、流动性要求等,这也超出市场预期。华泰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张继强表示,《通知》发布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投资非标、长久期信用债、利率债、二级资本债等都将受到严格限制,理财将转向更多配置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存单以及短久期债券等,理财现金管理类产品收益率的下行不可避免。受规模与净资产、风险准备金等挂钩,非货币类难以应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等规定影响,客户接受度存在难度,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吸引力下降,将导致理财规模的增长将受到约束,理财将再次面临转型压力。

   拉平与货币基金的监管要求

   资管新规明确了资产管理产品的统一监管规则,要求资管产品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2018年7月20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允许“过期内,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首次提出现金管理类产品概念,要求进行严格监管,允许此类产品在一定条件下采用摊余成本计量。

   自资管新规发布实施后,银行的“类货基”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迎来大爆发。湖南三湘银行资深研究员谭松珩曾表示,理财新规不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是大杀器,意味着现金管理类产品可以1元起卖,加上银行能给现金管理类/货币基金垫资,意味着这个品种的优势被无限扩大,银行理财子公司要转型,先做现金管理类产品是最优路径。

   一国有大行资管部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曾表示,相比于货币基金,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优势在于T+0赎回规模限制少,目前的收益率又普遍高于货币基金。从投资范围看,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更广,银行间市场的产品基本没有太多投资限制。相比之下,货币基金在投资范围、投资集中度、流动性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更高。

   恰是由于此前银行理财发行的现金治理类产品与货泉基金的监管要求不一致,引发市场热议,不少市场人士呼吁要拉平两类产品的监管要求,防范监管套利。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通知》是落实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办法》等轨制要求的详细举措,对现金治理类产品细化监管要求,有利于规范现金治理类产品业务运作,防止不规范产品无序增长和风险累积,不乱市场预期,推动业务规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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