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市中心设立售楼部,涉嫌公开违法销售早产的“二手房”。杭州一名消费者在购买“武林之光”公寓时,意外发现这一尚在建的酒店式公寓,部分二手房已提前入市。更诡异的是,就在《市场导报》(www.zjscdb.com)“阿德哥讨说法”栏目记者接到举报调查后,这家位于杭州绍兴路335号的售楼部突然人去楼空。谁在违法销售武林之光公寓竟成谜团。
购买公寓
房款竟打到装修公司
“武林之光”楼盘位于杭氧板块,是一个由老厂区改建的楼盘。曾亲历购房过程的茹先生是通过朋友介绍,专门去绍兴路335号售楼部购买“武林之光”公寓的,直到签完意向合同缴定金时,才发现售楼部公开销售的竟然是尚在建的“二手房”。“楼盘还在建设,房产证都还没领出,售楼部就在转让这个楼盘的二手房了,这明显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导报记者2019年10月曾在杭氧被拆地块的胜南路施工现场看到,两幢11层的公寓楼正在紧张施工中,负责施工的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施工人员告诉导报记者,这就是“武林之光”的两幢酒店式公寓楼,快结顶了,后续还要精装修施工。显然,“武林之光”尚处于“在建”状态。
“在建的楼盘,如果已经领出预售许可证,可以公开对外销售,但这是预售一手房。”房产中介“我爱我家(000560股吧)”的一位门店经理告诉导报记者,这基本属于开发商销售楼盘。
那么,“武林之光”在售楼盘,是否系开发商的可预售商品房?
茹先生告诉导报记者,售楼部起初介绍房源时,俨然是开发商销售一手房,但等到签约缴款时,才突然告知是二手房转让。
10月9日,茹先生在“武林之光”售楼部选房,一位姓汪的售楼小姐向他介绍,170多套公寓目前仅剩三四十套,面积都是54平方米左右,楼层不同,朝向不同,房价都不一样,每套均价基本在250万元左右。
“武林之光”楼盘总共2幢楼,户型结构基本相同,均为LOFT结构。一套50平方米的公寓实际使用面积达80平方米。根据售楼小姐的推荐,茹先生选中了1幢509室,汪小姐细算后的总房价为235万元,“先签订购房意向合同,付定金12万元,在总房款中可抵扣15万元;然后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付清一半房款;待房屋正式交付时,再付清余下的50%房款”。售楼小姐向茹先生介绍的流程和开发商的售楼部一模一样。
“合同交房时间是在2020年12月30日”,汪小姐特别强调,购买的公寓系精装修交付,可以拎包入住。
高大上的售楼部内,有精美的楼盘模型和华丽的楼盘介绍,还有装修一新的样板房可供体验,“武林之光”售楼部给客户的感觉就是开发商售楼。
然而,过了三天,茹先生兴冲冲去售楼部签合同,却着实让他意外和震惊。
意外的是,原来是个人转让“二手房”。售楼部汪小姐拿出两份已打印好的格式化合同,让其签字确认。茹先生告诉导报记者,一份是购房意向合同,另一份是购房合同,“卖家”竟然不是开发商,而是一名姓莫的个人。“竟然是莫某明个人转让这套公寓给我,太意外了。”经询问,售楼部在售的房源,都是莫某明个人的,多达170多套。
让人震惊的是,茹先生要缴的第一笔12万元定金,售楼部要求其打入一家名叫“杭州唐颂装修有限公司”的单位账户。
“明明是莫某明个人转让这套公寓,购房定金怎么会打到一家装修公司?”茹先生甚是疑惑,他在购房过程中,自始至终未见过“卖家”本人,而售楼部也没有出示莫某明的授权书。为避免购房资金发生意外,茹先生随即终止购买公寓。
早产“二手房”
美其名曰“预约转让”
一名自然人竟然设立售楼部,公开批量转让“二手房”,并且还是法律禁止交易的早产“二手房”。其中的真相又是什么?
导报记者看到,茹先生与售楼部已签订的购房意向合同,名为《定购协议》,“卖家”确系莫某明个人,协议上已盖有莫某明的私章,而在正式合同《房屋预约转让》上还打印着莫某明的身份证号码,并非开发商。“这不成了‘二手房’转让嘛,但是,还在建的‘二手房’又怎么可以提前转让呢?”茹先生质疑“武林之光”售楼部涉嫌违法“二手房”交易。
售楼部汪小姐及张(音)姓经理向导报记者解释,确实是莫某明个人转让“二手房”给茹先生。他们作为售楼人员,只是协助莫某明完成这次“二手房”转让交易。
在导报记者的一再要求下,汪小姐向导报记者出示了他们已经打印好准备与茹先生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名为《房屋预约转让合同》。导报记者注意到,虽是“二手房”交易,但这份“二手房”转让合同却并非杭州市房管等部门监制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
导报记者用手机拍下《房屋预约转让合同》咨询多家“二手房”中介机构,他们异口同声称,这是自制的“二手房”转让合同,系无效合同,买卖双方均不受法律保护。
而“武林之光”售楼部的汪小姐却向导报记者解释,“你情我愿,只要双方认可,应该没有问题。”不过,这名售楼小姐也承认,双方的转让,完全是私下行为,在房管部门没有备案。“购房者风险还是有的,毕竟这套公寓在法律意义上依然是卖家个人的”。
那么,合规的“二手房”转让手续又是怎样的呢?
“我爱我家”的一位门店经理告诉导报记者,“二手房”转让是有明确条件的,只有房屋已交付,并领出房屋产权证,方可转让交易。不仅如此,公开挂牌转让前,还必须到房管部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网签”备案。“否则,没有一家中介机构敢承接这样的早产‘二手房’,一旦被查获,中介机构会被吊销房产代理销售执照。”
导报记者从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得知,“二手房”的转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该法第38条明文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显然,“武林之光”在售公寓,涉嫌法律明确禁止的“二手房”交易。
交易败露
“售楼部”人去楼空
卖家未露面,中介身份神秘,那么,到底谁在公开违法销售“武林之光”公寓呢?
导报记者在售楼部两次采访时,始终未见到“卖家”莫某明本人,而在售楼部现场也未看到房产代理销售机构的营业执照。更诡异的是,售楼人员在现场均拒绝告知他们属于哪家中介代理机构。
针对“武林之光”在售楼盘存在涉嫌违法销售“二手房”的一系列问题,导报记者曾向售楼部提交书面质询函。
3天后,一名自称“李某国”的售楼部负责人赶到导报。其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的一个小时中,“李某国”既没有亮明自己的真实身份,也不愿告知其是哪家中介机构在帮着销售“武林之光”。他除了简单介绍是替莫某明销售这批房源外,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这里面有误会”。
但误会又在哪里呢?“李某国”闪烁其词,词不达意。直到“李某国”离开报社,导报记者依然未搞清楚到底是谁在销售“武林之光”楼盘。
同年11月11日,为进一步探究“武林之光”楼盘销售真相,导报记者再度致电“李某国”,但接手机的却是另外一个人。此后,再也联系不上“李某国”。
当天,导报记者再次赶到“武林之光”售楼部寻找“李某国”。令人意外的是,此前灯火通明的售楼部突然关门,里面已空无一人。
“武林之光”售楼部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对售楼部的突然“歇业”深感意外。据物业公司主管介绍,售楼部所在的场地是一名女性业主租房给一家广告公司的。物业公司仅仅因停车收费才与售楼部工作人员打过交道。
据物业公司收费主管回忆,“武林之光”售楼部的“承租人”为杭州尚书堂广告有限公司(下称尚书堂广告公司),平时停车缴费的开票单位是杭州房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房尚网络公司)。
导报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意外发现商书堂广告公司和房尚网络公司这两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同一人,也叫“李某国”。而启信宝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显示了法定代表人“李某国”的个人头像照片。导报记者一眼认出,此“李某国”正是几天前赶到导报接受采访的“武林之光”售楼部负责人“李某国”。
导报记者本想顺着这两家企业寻找“李某国”,却发现想找到这两家公司也是十分的困难。
房尚网络公司的注册地是在拱墅区丰潭路的丰元国际大厦3幢1408室。而该大厦内根本没有这么一家企业办公,甚至都没有“3幢”这一楼宇。而导报记者多次拨打尚书堂广告公司在工商登记时留下的联系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导报记者从杭州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得知,房尚网络公司曾因在绍兴路335号设立售楼部涉嫌非法经营,于2019年7月,被下城区市场监管局罚款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杭下市管罚处字(2019)0002号。但此后的8月、9月、10月,售楼部依然我行我素,照常开门迎客。
一名个人“卖家”哪来的多达170多套二手房源?又是哪家房产机构在帮着个人“卖家”转让这批房源?房尚网络公司是否具备房产代理销售资格?导报已向相关职能部门转办,并将作进一步追踪报道,一探“武林之光”楼盘销售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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