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次对应我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分别为:一档55%;二档60%;三档80%;四档100%;五档150%;六档200%;七档250%;八档300%。
可按照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补缴2020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因疫情经济困难,未缴2020年的养老保险;因生计四处奔波,忘缴2020年的养老保险;
按现行政策规定。2020年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范围内选择。2021年新参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按照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补缴2020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泸州社保局提醒您: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小伙伴请及时到养老保险关系归属地申请办理缴费。
1.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暂缓缴社保费政策即将到期,还未缴纳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符合相关规定,1996年1月至2011年6月因断缴需要补缴的;
3.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需要办理一次性趸缴的。
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待遇由谁支付?
档案记载VS身份证记载,退休年龄依据哪一个?
社保卡归属地转移就是社保关系转移吗?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情形』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审核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同时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5-10级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