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工伤痊愈后再去报销,或者评残后再去报销,一般不超过受伤后1年。工伤认定后,国家对报销时间并没有限制的规定。
二、工伤医疗费用超出报销范围由谁来承担
经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工伤人员时,使用超出“工伤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承担。
未经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工伤人员时,擅自使用超出“工伤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工伤人员确因抢救需要发生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工伤医疗费用,由治疗工伤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报送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1、目前正常缴费单位的工伤职工医药费用按景劳社[1997]5号规定:按费比例段报销:分别为95%、90%、80%和70%,差额部分由单位承担。
2、用工单位一次性向工伤经办机构缴纳1—4级伤残职工的有关工伤保险费用,根据我市退休工残人员平均费用状况,暂定为103000元。
3、职业病退休工作病故后,享受相关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