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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34年和35年,领取的养老金待遇是不是相差一个档次?

文 / 书瑶 2021-12-09 22:17:57 来源:亚汇网

   退休工资也好,退休费也好,实际上都指的是我国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大家退休待遇的称呼。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大家领取的待遇应当都成为养老金了。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我们的退休规定确实是按照工龄发放退休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每5年或者10年一个档次。

   比如说1978年的退休费待遇为:

   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发放本人基本工资的60%,最低发放25元;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放70%;工龄满20年以上的,发放75%;解放前参加工作的,发放80%;抗战前参加工作的发放,90%。

   离休干部,则是发放100%的工资待遇了。

   后来有关的计发比例也有所变化。一般来说工龄满30年不满35年,发放85%;满35年以上发放90%。如果是说工龄34年和35年确实会相差5%的计发比例。

   养老保险制度下的待遇新模式。

   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变化发生了。为了跟我们养老保险缴费的实际相贴合,养老金计发方法也经历了多次修订完善,才形成了现在的计发机制。现在我们的养老金是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模式,基本原则还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第一,个人账户待遇。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我们参加养老保险,每月缴费以后按照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等退休时按照相应的计发月数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2005年以前的计入比例是11%。2016年开始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人社部统一公布,近年来一直在6%~8%以上,还是相当高的了。

   个人账户的特点在于个人,因此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如果参保人去世得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领取完毕以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由统筹账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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