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全面启动,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6日,申报对象为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据悉,此次缴费基数的确定为用人单位以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即可办理基数申报,可以通过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以2021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2022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年度申报范围之内。
此外,用人单位未按法规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2022年3月7日至10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该单位2021年12月缴费工资的110%确定2022年缴费工资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