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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昌吉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指南

文 / 书瑶 2022-02-13 18:54:47 来源:亚汇网

   一、申报主体

   全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月6日-3月31日。

   三、申报标准

   (一)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下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他项目。

   (二)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确定)、其他项目。

   (三)企业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自聘人员: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凡是国统局有关没有确切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四、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登录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自主申报。

   温馨小提示

   1、缴费基数每年申报一次,且年内不作变动,各险种按照统一缴费基数核定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应在法定的时间内如实申报缴费基数,逾期或未如实申报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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