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演示
曹伯伯,缴费年限38年,2020年12月71岁,调整前养老金水平为3600元,按照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养老金可以增加190元。调整后,每月养老金水平为3790元,增加比例为5.28%。
具体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1、定额调整:58元/月
2、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30元+(38年-15年)*2元=76元/月
与调整前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3600元*1%=36元/月
3、倾斜调整:20元/月
合计增加金额=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58+(76+36)+20=190元/月
天津市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
一、调整范围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方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方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以下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方法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8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30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0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安置到企业工作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部队队转业干部,按照本通告前述法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470元的,补齐到34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