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责任保险又可分为若干个具体的险种,如营业场所责任保险、展览会责任保险、餐饮场所责任保险、停车场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等。这些险种有的是独立场所责任保险业务,有的是附加业务或扩展责任,也有的将此项责任列入综合性财产保险中,如旅馆综合保险等。
除一般原因外,场所责任保险索赔需要两个特殊的条件,一是事故必须发生在固定场所,包括房屋、建筑物、场地及其设备、装置等;二是事故必须是由于场地缺乏安全性或管理不善造成的。这是场所责任保险的两个特点。
在场所责任保险中,除特定业务外,大部分险种适用于普通公众责任保险中的保险责任规定。但在除外责任方面,则存在一定的特殊性:
1.承包人在被保险人场所内进行修理、重建或拆毁作业时造成对他人的损害,场所责任保险人不予负责,而是由承包人负责。
2,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操作或维修的飞机、机动车辆、船舶造成对他人的损害,场所责任保险人不予负责,该项责任属于运输工具第三者责任保险,但娱乐场所内设施、设备等造成的损害事故,仍然属于场所责任保险的范围。
3.任何工业或家用水管、排水管、空调、消火栓、自动喷淋等装置漏气、漏水引起的损害事故不予承保,但经过特别约定可以在场所责任保险内扩展责任。
4.通过屋顶、门窗或通风装置进入房屋、建筑物内的雨、雪所造成的损害事故不予承保。
5.售出的商品、食物、饮料造成的损害事故不予承保。该项责任属于产品责任保险保障的范围,应当在产品责任保险项下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