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如果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并拟定好承保方案之后,可以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证明及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保险单生效后,保险双方应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保险单在内的保险合同一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投保单投保单的主要内容包括出口商的基本信息、投保范围、出口产品的性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过去两年的出口经营状况和未来三年的出口预测、承保范围内的进口商清单、近三年逾期未收汇情况等等。
2.保险单条款
保险单条款是保险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法律依据。其中最主要的条款是承保范围、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限额、出口申报、保险费、可能损失索赔与定损核赔、被保险人义务和其他规定等。
3.保险单明细表
该表主要包括承保范围、一赔偿比例、被保险人自行掌握的信用限额、最高赔偿限额、费率厘定、申报方式、保单批注、争议解决等内容。
4.费率表
费率表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的依据。费率是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保障的对价。为了降低投保成本,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于2004年下调了短期险平均费率水平,已降至0.6%左右,基本达到国际平均水平。另外,中国信保公司对关键客户实行保费优惠措施,各级财政也出台了保险费优惠扶持措施。因此,出口商的投保成本大为降低。
5.国家(地区)分类表
保险人依据社会制度的不同、政府是否稳定、经济发展状况、外汇储备多少、法律环境、贸易习惯、对华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再按风险值大小将主要国家或地区进行排列、分类,一类国家或地区风险最小,四类国家或地区的风险最大。该表中规定了对哪些国家或地区可以.接受承保,而对哪些国家或地区暂不接受承保。若保险人接受某一类国家或地区承保,有可能要附加限制承保条件。
6.批单
批单是指变更保险合同某些内容的书面文件。当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对原保险合同的某些内容予以变更或修改,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出具批单,证明对原保险合同的变更或修改。当保险合同与批单相矛盾时,以批单为准。
此外,保险单签发后产生的一些书面文件,也是保险单的组成部分,即属于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通常有:信用限额申请表、信用限额审批单、信用限额确认书及回执书、撤销信用限额通知单及出口申报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