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会责任保险属于公众责任保险的一种,承保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展览场所进行展出工作时,因装卸展品、运转机器及其他疏忽行为所引起对所租用展览场所的建筑物,各种固定设备和其他财产损失以及对第三者(包括被雇请的工作人员)的人身伤亡、抚恤金、医疗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依法负担的赔偿责任。但对展品,设备的自身损失,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故意或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不负赔偿责任。
展览会责任保险承保由于被保险人或其雇请人员在展览场所进行展出工作、装卸展品、运转机器以及疏忽行为所引起的下列各项责任,而应由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
(1)对于所租用展览场所的建筑物、各种固定设备及地面、地基的损失;
(2)由于雇请中国工作人员的人身伤亡,所引起的抚恤金、医疗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3)由于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所引起的抚恤金、医疗费和其他有关费用。2展览会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编辑展览会责任保险的特殊除外责任一般包括:
1.被保险人的展品、设备损失;
2.被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或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违法行为所引起的人身伤害;
3.对被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或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违法行为引起的财物损失、人身伤亡等;
4.被保险人在其他险种项下已经获得保障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