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访问亚汇网香港分站,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

溢额再保险

文 / 夏天 2021-05-27 13:06:22 来源:亚汇网

   溢额再保险(Surplus Reinsurance),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危险单位、自留额和线数是溢额再保险的三大关键项目或称三要素。

   溢额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双方的责任的。对于每一笔业务,自留额已先定好,将保险金额与自留额进行比较,即可确定分保额和分保比例。也就是说,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一个确定的自留额,不随保险金额的大小变动,而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表现为保险金额的固定百分比,随保险金额的大小而变动。

   溢额再保险的合同容量或合同限额,通常以自留额的倍数计算。换句话说,自留额是厘订再保险限额的基本单位,在溢额再保险中称为“线”(Line),前述一定倍数,即指此线数而言。

   一般而言,分出公司根据其承保业务和年保费收入来制定自留额和决定溢额分保合同的最高限额的线数。由于承保业务的保额增加,或是由于业务的发展,有时需要设置不同层次的溢额,依次称为第一溢额、第二溢额等等。

   危险责任的平均化,是溢额再保险的主要目的。

   溢额再保险有下述两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

   第二,比较繁琐费时。

   一般来说,对于危险性较小、利益较优且风险较分散的业务,原保险人多采用溢额再保险方式,以保留充足的保险费收入。对于业务质量不齐、保险金额不均匀的业务,也往往采用溢额再保险来均衡保险责任。在国际分保交往中,溢额分保也是常见和乐于考虑的接受分保业务之一。

相关新闻

加载更多...

排行榜 日排行 | 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