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金融一线消息,吉林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因虚列费用、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违规承保异地车险业务被警告并罚款77万元。
同时,贺常红(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总经理)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王烨琦(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非车险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韩丽丽(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车险部经理)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吉金罚决字〔2025〕68号
农险业务虚列费用、理赔资料和理赔数据不真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跨省经营商业性农险业务
警告并罚款93万元
吉林金融监管局
2
张宁(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吉金罚决字〔2025〕69号
警告并罚款7万元
吉林金融监管局
3
王丽君(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
吉金罚决字〔2025〕70号
警告并罚款8.5万元
吉林金融监管局
4
姜佳伟(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
吉金罚决字〔2025〕71号
警告并罚款2万元
吉林金融监管局
5
吉林省中银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吉金罚决字〔2025〕72号
虚列费用造成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未按规定制作客户告知书、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
警告并罚款41万元
吉林金融监管局
6
张婵婵(时任吉林省中银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吉金罚决字〔2025〕73号
警告并罚款12万元
吉林金融监管局
7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吉金罚决字〔2025〕74号
虚列费用、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违规承保异地车险业务
警告并罚款77万元
吉林金融监管局
8
贺常红(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总经理)
吉金罚决字〔2025〕75号
警告并罚款7万元
吉林金融监管局
9
王烨琦(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非车险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吉金罚决字〔2025〕76号
警告并罚款7万元
吉林金融监管局
10
韩丽丽(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车险部经理)
吉金罚决字〔2025〕77号
警告并罚款1.5万元
吉林金融监管局
11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吉金罚决字〔2025〕78号
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罚款21万元
吉林金融监管局
12
马宁(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吉金罚决字〔2025〕79号
警告并罚款7万元
吉林金融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