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险联社
“又是一起非法购买个人信息卖保险的案例,涉及天安财险和中国人寿财险员工,只不过判决书显示,时任太平洋保险安徽省分公司电销负责人竟然串通下线,打包销售全省的购车人信息数据。”
大数据时代,人们在享受数据带来的便利的同时,随意收集、违法获取、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等问题仍较为突出。而随着对此打击力度加大,一些保险公司员工也因此身陷囹圄。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刑事裁定书,显示杨某某、何某某、俞某某、王某等人为拓展保险业务,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合计20余万条,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判决书显示,上述个人信息竟然来自时任太平洋保险安徽省分公司电销负责人,其分类打包全省购车数据,通过下线销售给其他保险公司业务员。
判决书显示,杨某某为天安财险安庆中心支公司原总经理、何某某为天安财险安庆中心支公司电销部门原负责人、俞某某为天安财险黄山中心支公司电销部门原负责人、王某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郎溪县支公司原副经理。李某某与涂某某分别为芜湖市清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安徽潜成商务公司原主要负责人。前4人均为相关保险公司员工。
2020年3月份至12月份期间,杨某某为天安财险安庆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为推动电销部门工作,安排本公司部门负责人何某某通过向杨某(另案处理)转账37500元,两次从杨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3万余条。
2019年3月份,俞某某为天安财险黄山中心支公司电销部门负责人,为推动电销部门工作,花费2.4万元,从杨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2万余条。
2022年6月份,王某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郎溪县支公司副经理,为提升业绩,花费1.5万元,从杨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2万余条。
上述个人信息包括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辆商业保险到期日期等内容的信息。
法院一审认为,上述人员购买、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汽车保险销售,向不特定多数人拨打营销电话,对被出售信息的公民生活产生滋扰,涉及公民信息条数达到数万余条,均属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李某某、涂某某、杨某某、何某某、俞某某、王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
最终,杨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何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俞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免予刑事处罚;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免予刑事处罚。
不过,一审判决后,杨某某和何某某提起上述,认为购买个人信息,是为合法经营,且未获利、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未再次扩散,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杨某某称,2020年天安财险公司安庆公司刚刚成立电销部,因为客户信息比较稀缺,杨某某便通过其它团队获取了能够购买客户信息的渠道,就是从杨某处购买。
何某某称,其通过公司负责人杨某某的介绍,从杨某处购买过2次客户信息。与杨某谈好信息数量和总价后,再经杨某某签字同意后,再用电子邮件汇报至公司总部批准,待总部同意后即可和杨某交易。购买个人信息的费用,公司财务都给予了报销。
贩卖个人信息的杨某称,太平洋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电销负责人杨某丰,手中有安徽省全省的购车数据,数据里面有车架号、身份证号、电话、姓名、住址以及保险到期日。杨某丰将数据按照各个地市的分类打包好给杨某,杨某再按照每个地市的信息以每条七至九毛钱出售,所获利润和杨某丰三七分成,杨某拿七成,出售对象都是各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
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驳回了杨某某与何某某的上诉。
从法院判决书可以看出,上述保险公司人员购买个人信息似乎已经习以为常,而且经过公司内部,甚至总部层层审批,购买个人信息的费用也都是公司财务报销。
殊不知,这些人已经踩到了法律红线。
倒霉的是安徽省的车主,个人信息像大白菜一样,被打上标签被卖来卖去。
而更让人震惊的是,时任太平洋保险安徽省分公司电销负责人,竟然把全省购车数据分类打包销售给各个保险公司业务员,上上下下已经成了一条成熟的产业链。
企查查显示,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南中心支公司曾有负责人叫杨某丰,与上述涉案人同名,任职时间为2021年10月到2022年10月。
8月18日,现代快报记者曾分别致电上述涉案人所在企业。天安财险安庆中心支公司回应称,涉案的杨某某已离开该公司,对于杨、何二人的案情并不知情;而同案的另一被告王某,其所在的中国人寿财险郎溪县支公司工作人员也回应称不了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