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什么时间办?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防城港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 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防城港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办理材料
《参保人员管理单位变更申报表》
四、防城港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第四条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