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失业人员申领生育定额医疗费如何办理:
经办流程:失业人员正常分娩如符合计生政策要求(本市城镇户籍、享受失业救济金、生育保险缴费年限满足),到户籍所在地街道进行申请,大部分街道会为失业人员代为出面向户籍所在地区社保机构结算;如果街道不予代办的,则由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区社保机构生育窗口进行申领。
携带资料:
1.失业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6.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7.医疗费用发票、用药清单。
办理时间:生育医疗终结后(小孩出生之日起)90日内
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地区社保机构生育窗口
还有一部分女性是生育之前就未就业的,也就没有自己用人单位缴纳过的生育保险,这一部分女性可以考虑使用配偶的生育保险哦!
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职工(雇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待遇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女方生育期间未就业,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具的《未就业证明》为依据;
2.女方生育时,男方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其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0个月(省内变换用人单位且未间断缴费的,变换前后用人单位为其缴费的期限可连续计算);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子女。
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
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不享受生育津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未享受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等有关待遇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全额享受,标准为顺产3700元,剖腹产5100元;
2.已享受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等有关待遇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差额享受。(差额补偿标准=顺产3700元(剖腹产5100元)-已享受费用)
生育待遇如何领取:
经办流程:女方产假期满后30日内,由男方的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携带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一份;
2.生育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
6.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须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
7.已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生育保障待遇,需提供原始票据。
办结时限:当月23日前申报,1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参保所在地的生育经办窗口,市本级参保人员前往解放南路25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楼综合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