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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条件是什么

文 / 书瑶 2021-04-24 19:47:42 来源:亚汇网

   现在我国企业普遍都给职工买工伤保险,职工在进行工作中,职工可能会不小心受伤,受伤后,该职工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使得职工可以进行医疗、维持生活的基本费用。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在河池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是怎么办理的?

   一、河池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条件是什么

   1.用人单位已办理工伤登记;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集团内部变更合同的工作人员除外)。

   二、河池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七十条 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五)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六)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根据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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