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形式、花样不断翻新的非法集资案件在我国各地时有发生,导致许多群众上当受骗,血本无归,社会危害巨大,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希望广大市民提高警惕,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一、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还有的自己受骗后又去欺骗别人,希望通过骗人来弥补自己损失,结果越陷越深。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一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獭兔、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欺骗群众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的信任。有的利用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友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二、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变化
一是参与人群由中老年人、弱势群体向多元化蔓延。非法集资案件的参与人员从以往的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等群体为主,变成有一定投资知识、投资经验的人群甚至富有人士参与。这些人明知有风险,却抱着“一夜暴富”的侥幸心理,专门寻找承诺给予高额回报的公司和项目,主动参与投资,希望自己在该公司资金链条断裂前可以获利离场。
二是涉案领域逐步向电子商务、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互联网金融等新兴行业蔓延。以前非法集资案件主要涉及养殖、农林业、矿业、养生养老、医药保健品、房地产等行业,但近年已迅速波及电子商务、股权投资基金、P2P(网络借贷平台)等新兴领域。
三是犯罪手法的隐蔽性、欺骗性和诱惑性增强,以高科技、新模式规避法律,模糊犯罪界限的特点明显。不法分子打着高科技、新经营理念、先进营销模式等旗号,诱惑、蒙骗投资者。还有部分犯罪团伙请来律师作为参谋,以期通过不固定回报率、由代理人负责提现返利等种种手法规避法律、模糊犯罪界限。但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的本质是不变的,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就会原形毕露。
四是受害者众多且分散,取证困难。非法集资案件的受害者通常分布在多个地区甚至全国各地,每起案件的受害者少则几十人,多则成百上千。面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有的受害者心存顾虑,也有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配合调查,给公安机关查明案情带来困难。
三、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四招”
算。我国法律规定,借贷利率超过国家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另外,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0%,超高投资回报必有嫌疑。
看。通过政府网站,看该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该公司就存在疑点。
查。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
思。对于陌生人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家人、朋友仔细思量、审慎决策,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