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汇网参考这一“(2024)赣04知民初99号判决”获悉,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被告深圳市米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专利号为“202030132015.X”名称为“手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被告深圳市米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99,460元。法院驳回了原告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华为终端有限公司负担9,660元,被告深圳市米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140元。判决之后,深圳市米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2024)赣04知民初99号民事判决,判令上诉人深圳市米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构成侵权,不赔偿299,460元;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据悉,此次涉案的专利是一件手机外观设计专利,是华为2020年4月7日申请,并于当年11月获得授权的一件专利。从专利外观视图看,与华为在2020年10月发布的HUAWEIMate40RS保时捷设计类似。▲本案所涉及的华为“202030132015.X”专利的部分节选内容(下同)亚汇网检索中国商标网获悉,“深圳市米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旗下商标注册信息如下:广告声明:文内含有的对外跳转链接(包括不限于超链接、二维码、口令等形式),用于传递更多信息,节省甄选时间,结果仅供参考,亚汇网所有文章均包含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