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系列规则发布 一文读懂创业板注册制改革
文 / 林静
2020-06-13 10:45:37
来源:亚汇网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对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意义深远。深交所本次集中发布的主要业务规则,包括《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行业咨询专家库工作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等8项规则。
证监会表示,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深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扎实推进审核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工作,落实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规章自2020年4月27日至5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财联社记者对证监会此次修改完善后的相关法规总结出以下四大看点,带您读懂创业板注册制改革。
深交所推出的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涵盖精简优化创业板首发条件、明确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适当延长创业板未盈利企业控股股东持股锁定期、将保荐业务纳入公司整体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范围等方面完善,细节包括企业上市推荐行业、发行承销制度改革、落实中介责任、缩短审核时限、优化退市制度、放宽基金涨跌幅、增设ST制度等7项重磅调整。
看点一:明确支持“三创四新”公司上市
在6月12日晚发布的《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深交所指出,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其次,深交所表示坚守创业板定位,结合以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主的板块特征,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看点二:发行承销市场化改革落地
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化询价、定价、配售机制,是全面提升创业板新股发行市场化水平的关键。深交所本次改革也对发行承销的市场化定价做出了调整。
一是完善多元化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一方面,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首次公开发行询价对象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7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另一方面,保留直接定价方式。发行数量2000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盈利企业,可直接定价确定发行价格,降低中小市值公司发行成本,提高发行效率。
二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定价能力。一是提高新股网下发行比例。将网下初始发行比例调高10%,提升回拨后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提高中长期资金优先配售比例,增强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的有效性,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二是取消战略配售关于发行规模的前置条件。由发行人和承销商自行决定是否实施战略配售,对不同发行规模企业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战略配售比例作出针对性要求,提高战略配售制度的灵活性。
看点三:强化中介监督
强化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明确创业板IPO及再融资发行承销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违规情形,以及深交所可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压实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发挥持续督导作用。深交所指出,中介机构履职尽责是确保注册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的基础,本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责任,明确保荐机构在公司出现股价严重异常波动、日常经营面临重大风险时的关注核查义务,以及对涉嫌造假、资金占用等重大违规行为的现场核查义务。
同时,增加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和主办人对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要求,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
看点四:缩短审核时限
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深交所提出了三项缩短审核时限的改革措施。
一是完善小额快速再融资机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设置小额融资适用条件,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的优质上市公司灵活、便捷地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二是修改完善审核时限要求。落实新《证券法》相关规定,明确“三个月”的时限要求,保持规则体系协调衔接。三是调整上市委会议相关时间安排。将上市委会议通知时间由会议召开7个工作日前改为5个自然日前,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
看点五:优化企业退市指标
本次改革,深交所在规则中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根据相关规则,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
深交所认为,严把“出口关”,丰富和完善退市指标,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准并组合营业收入指标,精准出清无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新增市值类退市指标,完善交易类指标,充分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优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停牌时点后移并不再设置“逃跑期”,提升退市效率。三是针对不同退市情形细化过渡期安排,明确市场预期,实现平稳过渡,确保新旧规则衔接公平合理。
看点六:基金涨跌幅放宽至20%
本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对于交易类规则也有相应调整。一是提高单笔最高申报数量。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
二是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为进一步提高基金产品定价效率,将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以及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LOF涨跌幅调整为20%,具体名单由深交所公布。
看点七:增设ST制度
根据新规,创业板将增设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公司存在因财务和其他状况异常、重大违法等情形而退市的风险,或存在生产经营停顿、违规、资金占用等严重异常情形。
其次,细化行业、风险的披露要求。按照注册制要求,既要报喜也要报忧,将喜忧讲清楚、说明白,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信息。明确上市公司应强化行业特征、公司经营、核心竞争力、债务及流动性风险等信披;针对未盈利企业,要充分披露尚未盈利原因、对持续经营影响并进行充分风险提示,同时在年度报告显著位置提示尚未盈利风险,便于投资者快速辨识。
此外,证监会表示将按照《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及时把相关主体的违法失信信息纳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开展严重违法失信专项公示,并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