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消息,南华(00265.HK)於今日在各大报章刊登声明指,集团重申其决心,就属於其合营公司南京南华擎天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被非法登记一事,向擎天科技(01297.HK)附属南京擎天科技,及另外两名同案被告人提出诉讼。
据报道,南华(00265.HK)於今日在各大报章刊登声明指,集团质疑擎天科技是否适合在港交所(00388.HK)主板上市。
集团旗下全资附属晋皓於2000年与南京擎天签订合作合同,成立南华擎天。根据合同,晋皓投入资金占资比例为66.7%;而南京擎天则投入所有人员、知识产权及客户资源等,占资比例则为33.3%。
经过9年的法律追讨,集团於内地法遇上极多其认为不公平的对待,对此集团深感遗憾。集团重申,擎天科技的重大资产相关拥有权应属於南华擎天。综合上述,集团质疑擎天科技是否适合在港交所(00388.HK)主板上市,其主席及大部分管理层是否适合当上市公司董事及/或高层。
南京擎天董事长辛颖梅及相关人等在未经许可或同意下,将属於南华擎天的软件产品及资源,转移到南京擎天,更把相关的产品据为己用及作为商业用途,谋取利润,严重侵犯晋皓及南华集团的利益。集团认为,该等产品的知识产权必须归还南华擎天,南京擎天应赔偿集团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