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证监会向各地方局发出《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以“私募股权众筹”、“股权众筹”、“众筹”名义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平台进行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四大方面:平台上的融资者是否进行公开宣传,是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股东人数是否累计超过200人,是否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证监会发言人邓舸在周五(8月7日)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由于股权众筹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
按照证监会的计划,检查股权目的是摸清股权融资平台底数,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潜在风险隐患,引导股权融资平台围绕市场需求明确定位,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和作用。
“检查发现股权融资平台或融资者涉嫌非法发行股票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按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机制,及时提请省级人民政府做好案件查处和处置善后工作。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立案查处。”邓舸说。
摸清底牌
根据国务院关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股权众筹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是指创新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公开募集股本的活动。
“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邓舸说。
广东省金融办于7月21日发布了《广东省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工作方案》,这是国内首个省级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监管文件。
邓舸表示,目前一些地方正在制定或已经发布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其中界定的“股权众筹”与《指导意见》定义的“股权众筹”不一致。
“将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称为股权众筹,易引起市场和社会公众对股权众筹概念的混淆。”邓舸说。
私募众筹疑问
《指导意见》明确将股权众筹融资方限定为了小微企业,这意味着希望将股权融资作为融资“绿色通道”的大中型企业梦想破灭。“股权众筹本来就定位为小额资金融资,自然无法对大企业提供服务。”央行人士说。
不过《指导意见》中并没有提及私募版股权众筹,这让众筹界人士颇感惶恐:“目前市场现存的股权众筹都是私募形式的,公募版股权众筹要等证监会发牌照才能启动。难道私募版股权众筹不合法了吗?”
中国证券业协会于去年12月公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是指融资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
即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也正式将私募股权众筹业务纳入并实施备案管理。
邓舸透露,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通过互联网进行非公开股权融资的监管规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邓舸介绍,证监会近日已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商请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函》,请各省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发行股票的活动。
先公募再私募
接近监管的人士此前对财新记者表示,“私募股权众筹正式稿肯定要出,但肯定在公募股权众筹办法之后。因为私募的范围界定取决于公募如何定义,不能让私募先画饼。在监管层看来,私募的影响力很小,要把公募这个边界划清楚,在此之前,私募的就先别弄。”
几家主要股权众筹平台的负责人亦向财新记者透露,目前股权众筹单个项目参与者通常在10人左右,很少超过30人。对投资人门槛也要求较高,尽管字面要求年收入100万元,但实际参与投资的投资人通常年收入都在千万元以上。
“公募股权众筹需要牌照,私募股权众筹走备案制,未来应该会有很多的细则会出台。此次对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的核查,也是在为制定规则做调研和准备。”某股权众筹平台的负责人说。
据上海交通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所本周三(8月5日)发布的《2015中国股权众筹行业发展报告》,截至2015年7月底,全国范围内共有股权众筹平台113家,交易额已经突破54亿元。其中,北京、广东、上海、浙江四地的平台数量最多,占总数的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