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18日发布修订后的《港股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香港联交所上市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港股通的前提。
沪深交易所表示,上述修订旨在明确香港联交所上市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纳入港股通股票的具体安排,持续优化完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已经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此次修订主要是划定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前提,主要为:一是在联交所上市满6个月及其后20个港股交易日;二是考察日前183日(含考察日当日)中的港股交易日的日均市值不低于港币200亿元;三是考察日前183日(含考察日当日)港股总成交额不低于港币60亿元;四是上市以来股票发行人和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未因违背联交所对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企业管治、信息表露及投资者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划定,而受到联交所公然指责、其他公然制裁或者触发不同投票权终止情形;五是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