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消息,据报道,中粮包装公布,注意到近日香港个别传媒报导指称(其中包括)集团涉嫌作假账,藉此粉饰2010年较差的业绩。
董事会指,为不真实及完全没有事实根据,并澄清集团从未收购昆山市曼氏包装容器(该中国公司)。集团通过尽职调查后,发现任何拟收购该中国公司的商业风险较大,为了减低风险但同时取得该中国公司的相关业务,集团与该中国公司于2011年4月成立合资公司,即中粮包装(昆山),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集团以现金出资及由该中国公司以资产出资。集团于2011年7月通过收购合资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合资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基于该中国公司就其相关业务所取得的特殊证照以及为了保证该中国公司业务的延续性,集团于2010年11月到2011年8月期间(“委托管理期间”),托管该中国公司的业务(“委托管理”)。于委托管理项下,该中国公司最终承担在委托管理期间内因其经营所引起的全部债务、义务和责任,以及经营成果和利润。在委托管理期间,集团在财务和业务上给予该中国公司支持,集团在符合上市规则及适用的法律法规下,向该中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该等贷款”)以给予资金支持。
由于该中国公司自身无法获取原材料供应,所以集团销售原材料给该中国公司,并于该中国公司生产加工后采购其部分产成品(“该等交易”)。该等交易均为真实的,集团从未虚增过销售、利润和现金流。在合资公司取得相关业务所需的特殊证照且该中国公司偿还所有该等贷款后,委托管理已终止。
于截至2010年和2011年止两个财政年度,公司的审计师安永均分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该等交易是为了拓展市场,并非如该等指称所述的“粉饰经营业绩”;与“为2012年10月配股集资9亿港元而铺路”的指称更是毫无关系。董事会再次申明所有该等指称均不是真实以及完全没有事实根据。该等交易均为真实的交易,集团从未虚增销售、利润和现金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