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风暴主角之一的澳优乳业(1717),自去年3月底停牌后,至今仍未复牌,昨天被港交所(388)公开谴责,批评集团及4名执行董事不但没有尽快发表盈利预警,此前更进行股份回购,违反《上市规则》。若有关违规行为于今年发生,将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需要负民事法律责任。
四执董违反《上市规则》
从澳洲进口奶粉在内地包装和销售的澳优,总部位于湖南长沙,2009年10月8日在港上市,招股和首天挂牌的市场反应相当不俗,惟股价自2009年年底持续向下,2012年3月29日以来一直停牌,期间没有刊发截至2011年起的半年和全年业绩。
港交所上市委员会昨天公开谴责澳优和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陈远荣,又批评三名执行董事伍跃时(主席)、吴少虹及颜卫彬,原因是违反《上市规则》第13.09条,即要求上市公司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公布股价敏感资料,以及违反第10.06条,即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况发生后,不得回购股份,直至有关讯息已公开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