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工商行曝巨额违约 巨额存款能否归还?
文 / 芳芳
2015-11-18 09:03:46
来源:亚汇网
办案民警在回答储户关于为何要冻结他们的存款时,声称:“我们冻结的是银行的涉案资金。”
记者看见东乡县自治县公安局出具的《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复印件上写着:中国工商银行临夏东乡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之规定,请予冻结犯罪嫌疑人某某某(为储户名字)的下列财产:类型:诈骗涉案资金。冻结时间从2015年9月26日起至2016年3月25日。
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杨立洲分析认为,警方在侦办此案过程中冻结储户资金,是完全合法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这一方面是侦查案件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保护存款人的存款安全。不过,第143条又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产、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因此,警方在已查明被冻结资金系储户的合法存款后,应及时予以解除冻结措施。”杨律师说。
据最新消息,11月10日,涉及1.3亿资金的5位储户已经接到甘肃警方的电话。对方表示,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存款资金来源合法正当,经调查核实将逐步解冻存款。有3位储户已依约去公安部门做了长达数小时的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