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当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一案。据了解,在15年的时间里,赵正永利用职务便,统共受贿7亿多元,另有2.91亿元因未实际到手,属于犯罪未遂。
知青出身 仕途坦顺
据公开资料显示,赵正永生于1951年3月,安徽马鞍山人,拥有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68年11月,他以知青身份到安徽省宣城地区水阳乡双丰村上山下乡,2年后进入安徽省马钢公司修理部机动车间工作,因笔杆子硬、工作能力强成为秘书科秘书。1974年,他到中南矿冶学院进行专业学习,毕业后成为马钢公司技术骨干。因能力出众,他一路高升,后于1982年成为该公司团委书记。
此后十年,赵正永一直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工作,职务变动幅度不大。1992年5月,他调任安徽省黄山市委副书记,之后又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厅长、武警安徽省总队第一书记、安徽省委政法委书记等职。2001年6月,赵正永再调陕西省工作,任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之后又任陕西省副省长、省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人大代表等职。
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落马
2019年1月15日,赵正永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同年5月30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赵正永已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2020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赵正永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经查,赵正永工作上不认真,阳奉阴违,多次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审查;大搞特权活动,培植个人势力,纵容亲属肆意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重破坏选人用人制度;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鉴于赵正永严重违反多项组织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中央纪委经会议研究后,决定给予赵正永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非法所得,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其作出逮捕决定。2020年2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赵正永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在2003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赵正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动、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妻子及家人,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共计人民币7.17亿元。另外,还有2.91亿元因未实际取得,算作犯罪未遂。
5月11日,赵正永受贿案由天津一中院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群众在一旁听审。庭审期间,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赵正永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双方都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最终赵正永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之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