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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新规:将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资质

文 / 书瑶 2022-03-17 18:08:46 来源:亚汇网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改)做出了如下修改:(图源:住建部网站)一、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一条,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余条款依此修改。

   二、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

   第二款第一项中的“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修改为“专职会计人员”。

   第二款第二、三、四项改为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

   “(二)二级资质: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删去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四、将第十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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