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费比例
单位:18%;
个人:8%。
2、缴费基数
参保职工应发工资低于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300%的,300%以上部分不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新缴费基数执行后,我市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基数下限为3269元/月。
3、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每年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
4、缴费年限
未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
到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