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条件
领取养老金,需要参保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单位职工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在生产、经营、服务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在管理、技术与生产、经营、服务之间变动岗位,在新岗位上工作满2年及其以上年限的,按新岗位的退休年龄法规执行。
2、个体参保人员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为企业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达到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接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缴费年限,应满2年及其以上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