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有关操作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降低缴费比例,另一个是降低缴费基数。我们为社会保险支付的保险费用是缴费率乘以缴费基数。例如,我们最关心的基本职业年金保险,职工本人支付8%的缴费基数,而雇主通常支付13%至20%。
这是因为在大多数地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金的比例为20%,即8%的个人和12%的企业。这是迄今为止全国的最低水平。这是因为实施养老保险基金全国转移的所需转移率本应是20%(个人为8%,协调为12%)。除非像杭州一样,对灵活就业人员有特殊照顾,他们可以缴纳18%的养老金。然而,杭州的最低缴费率是80%,现在应该降低到60%。
另外,上海的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了28%的养老金,如果按照调整后的比例缴纳24%,上海的灵活就业人员这次就可以减轻负担了。对于全国各地的灵活工作者来说,最大关系可能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减少。目前,国内灵活就业人员约占所有参保人员的1/4,其缴费基数一般在社保缴费基数的60-300%之间。社会缴费基数按省级或本级单位公布的上年度签订劳动合同的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由于这是一个非私人的城市单位,相应的基数将非常高。此次,我国要求根据专职单位在岗人员的社会平均工资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用于计算养老金的社会平均工资为7073元,而用于计算社保费的社会平均工资为5607元,两者相差26%。如果达到天津的标准,预计全国的最低缴费基数将从1/4降至1/5。以青岛市为例,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7644元/年,降低1/4后,负担将降至5700余元/年,这将大大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