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度呼和浩特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关于202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及差额调整
(一)关于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定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核定2021年核定城镇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时,上限按2020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44元的300%,即19032元核定,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2019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0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6016元的60%,即3610元核定。2021年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缴费基数。
2. 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核定失业保险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
3. 工伤保险
①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2021年全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采用2020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44核定缴费基数,上限按2020年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344元的300%,即19032元核定,下限按2020年全口径月平均工资 6344 元的60%,即3806.4元核定。
②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法规,以工程项目总造价的20%作为缴费基数,按1.1%的费率缴纳,即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0.22%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