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宁波市分公司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承保异地雇主责任险业务被警告,并处罚款56万元。同时,傅萍萍(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因业务数据不真实,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杨涌(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公司副经理)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陈松杰(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车险部总经理助理)因业务数据不真实,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张志国(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鄞州支公司经理)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甬金罚决字〔2025〕23号
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承保异地雇主责任险业务
警告,并处罚款56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2
傅萍萍(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甬金罚决字〔2025〕24号
业务数据不真实
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3
杨涌(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公司副经理)
甬金罚决字〔2025〕25号
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4
陈松杰(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车险部总经理助理)
甬金罚决字〔2025〕26号
业务数据不真实
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5
张志国(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鄞州支公司经理)
甬金罚决字〔2025〕27号
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
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